本文件规定了氟化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的核算边界、计量与监检测要求、核算步骤与核算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
注:按照惯例,本文件中使用“碳排放”这个词来指代温室气体排放,包括二氧化碳(CO2)、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的排放。
本文件适用于氟化工企业碳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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