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生产中遇到的一种极其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它能在极短的时间内,由煤体向巷道或采场空间抛出大量的煤炭,并喷出大量的瓦斯,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还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因此,煤与瓦斯突出是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自然灾害之一。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对各种地质、开采条件下突出发生的规律还没有完全掌握,而矿井在建设过程中,井筒揭煤和煤巷掘进时,已有K1值超过0.5ml/(g·min1/2)和炮后瓦斯涌出量较大等异常情况发生。
为保证矿井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编制矿井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章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一、区域预测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预测分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的区域预测和新采区开拓完成后的区域预测。
预测范围根据突出矿井的开拓方式、巷道布置等情况划定。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
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总工程师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
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1.区域预测方法及工作计划
⑴根据矿井已开采区域确切掌握的煤层赋存特征、地质构造条件、突出分布的规律和对预测区域煤层地质构造的探测、预测结果,采用瓦斯地质分析的方法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域。当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构造带有直接关系时,则根据上部区域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分布与地质构造的关系确定构造线两侧突出危险区边缘到构造线的最远距离,并结合下部区域的地质构造分布划分出下部区域构造线两侧的突出危险区;否则,在同一地质单元内,突出点及具有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以上20m(埋深)及以下的范围为突出危险区。
⑵根据煤层瓦斯压力P进行预测。如果没有或者缺少煤层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煤层瓦斯含量W进行预测。预测所依据的临界值应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在确定前可暂按下表预测。
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
⑶工作计划,根据上述方法内容先在1125机巷、1122机巷、掘进期间完成“首采区2煤层的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然后根据该时期内瓦斯地质资料的收集情况,安排下一步的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对突出煤层进行预测划分,尽一步完善瓦斯地质图并及时填图,描制突出预测预报图来指导今后的工作。
⑷开拓新采区时,可根据实际已掌握的矿井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为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确实做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
2.进行开拓后进行区域预测时,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煤巷掘进工作面或揭煤工作面一般都在采取防突措施前合理布置3个测压孔,进行实测煤层瓦斯压力,并取煤样进行化验计算瓦斯含量。
⑵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
第二节 区域防突措施
经开拓后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经效果检验仍为突出危险区的,必须继续进行或者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本矿井为煤层群开采,优先考虑开采上保护层,因此,矿井开采首采区设计由上而下的“下行式”开采程序,首先开采2煤层。首采2煤层后,对下面的3煤层将会够起到较好保护效果。
一、开采保护层
1.选择保护层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⑴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如在有效保护垂距内存在厚度0.5m及以上的无突出危险煤层,除因突出煤层距离太近而威胁保护层工作面安全或可能破坏突出煤层开采条件的情况外,首先开采保护层。有条件的矿井,也可以将软岩层作为保护层开采;
⑵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为保护层时,综合比较分析,择优开采保护效果最好的煤层;
⑶当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保护层先行开采,但采掘前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⑷优先选择上保护层。在选择开采下保护层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
2.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
⑵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⑶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
⑷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柱。特殊情况需留煤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
3.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依据的保护层有效保护范围等有关参数应当根据试验考察确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首次开采保护层时,矿井没有实测的卸压角,则可参照《防突规定》附录D确定沿倾斜的保护范围、沿走向(始采线、终采线)的保护范围、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最大保护垂距、开采下保护层时不破坏上部被保护层的最小层间距离等参数。
矿井在开采2煤层后,保护层工作面沿倾斜方向的保护范围见附图:
二、预抽煤层瓦斯
根据矿井实际,首采区一水平煤层,必须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并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应当经总工程师批准。
预抽煤层瓦斯一般采用以下方式: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等。
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布置要求:
1.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
2.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15m范围内的煤层。矿井可采用施工底板抽放巷,来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底板抽放巷钻孔布置示意图
6.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
7.预抽煤层瓦斯钻孔应当在整个预抽区域内均匀布置,钻孔间距应当根据实际考察的煤层有效抽放半径确定。
8.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提高封孔质量。
第三节 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一、措施效果检验采取的指标
矿井采用的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瓦斯钻孔区域防突措施,如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防突措施,用残余瓦斯压力或者残余瓦斯含量指标进行检验时,必须依据实际的直接测定值。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进行措施效果检验(详见第四章第一节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预测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检验期间还应当观察、记录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生的喷孔、顶钻及其他突出预兆。
测压钻孔布置图
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的判断和划分
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指标进行检验,如果没有或者缺少残余瓦斯压力资料,也可根据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并且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小于0.74MPa或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也可以采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如果所有实测的指标值均小于临界值则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三、采用直接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效果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应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
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措施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当预抽区段煤层瓦斯的钻孔在回采区域和煤巷条带的布置方式或参数不同时,按照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检验要求分别进行检验;
2.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3.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4.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
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措施效果检验测试点布置示意图
5.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
第四节 区域验证
一、验证方法
在石门揭煤工作面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的区域验证,应当采用本设计第二章第一节(二)项所列的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进行。
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本设计第二章第一节(三)项和第四节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
二、区域验证要求
1.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
2.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
3.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
4.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
第二章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第一节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
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预测超前距均为5m。
工作面应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为:煤巷掘进工作面7m,回采工作面5m;在地质构造破坏严重地带应适当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m,回采工作面不小于5m。
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的综合预测和判断
工作面地质构造、采掘作业及钻孔等发生的各种现象主要按照以下方面预测:
1.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剧烈褶曲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
3.采掘应力叠加;
4.工作面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的突出预兆。
二、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采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验证:
1.综合指标法
综合指标法是利用综合指标D、K来预测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其预测方法为:
⑴在岩石工作面向突出煤层至少打两个测压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P);
⑵在打测压孔的过程中,每米煤孔采取一个煤样,测定煤的坚固性系数(f);
⑶将两个测压钻孔所测得的坚固性系数最小值加以平均作为该煤层软分层的平均坚固性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