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导航:安全管理网>>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安全

外协单位入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外协单位在港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外协单位及本公司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入港施工、维修安装、装卸操作(不限于)等作业的外协单位及公司内部相关业务主管、监管部门

  三. 安全管理规定

  1. 外协单位进港作业前:

  业务主管部门要确保外协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并对下列项目进行审查,:

  企业法人资格情况;

  特种设备符合要求及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设备及人员配备明细情况;

  是否为作业设备、人员购买保险;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业务主管部门在与外协单位签订外包业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应明确中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并对其管理

  外协单位需到安全风险管理部门办理《外协单位入港作业申请单》、《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协议》、《特殊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等手续,并提供入港人员、设备清单

  外协单位应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入港作业人员到码头安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入港安全培训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协单位应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港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要求作业,并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码头相关人员的安全监管

相关内容
  • 食品厂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 机巷皮带机的使用与管理规定
  • 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的使用管理及操作规定
  • 滤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 消防控制室资料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