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钢质无缝气瓶集束装置(以下简称集束装置)的型式和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合格指标、检验规则、标志、涂敷、产品合格证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本文件适用于可重复充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或混合气体的移动式集束装置。集束装置的公称工作压力不超过30 MPa,单只气瓶公称容积不大于450 L,集束装置气瓶总容积不大于3 000 L,集束装置的使用环境温度为-40 ℃~60 ℃。
本文件不适用于充装毒性程度为剧毒气体的集束装置,也不适用于固定在车上使用的集束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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