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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检身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2、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度,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

3、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自救器是否穿戴整齐。

4、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

5、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6、负责机关管理人员和工人出入井时间的登记和统计工作,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调度室,查明原因。

7、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负责入井机电设备“三证” (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检查, “三证”不全的设备严禁入井。

9、负责井口工作场所文明卫生,保持井口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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