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进行调整。此次待遇调整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并于11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本次调整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具体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来的基础上,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二级伤残增加200元,三级伤残增加190元,四级伤残增加18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20元、10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
生活护理费调整为:2010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护理费待遇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若其成为孤寡老人,则再增加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若为孤儿,则再增加10元。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抚恤金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0%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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