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旦起,广东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平均增幅为10%,预计人均年增1400元,增幅为历年来最大。据悉,此举将惠及全省1.25万名伤残人士,其中九成是农民工。
日前,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2009年度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待遇标准。按《通知》规定:200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2009年1月1日起伤残津贴标准提高10%,分两个部分增加:
一是每人每月统一按照2008年统筹地区人均伤残津贴的5%增加;
二是每人每月按照调整前本人每月伤残津贴的5%增加。
据了解,目前我省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约有1.25万人,其中90%是农民工,经过调整后,人均每年可增加约1400元的津贴,月均增加117元,可有效地帮助我省工伤职工,特别是相对比较困难的工伤农民工抵御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冬。目前,全省各地正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伤残津贴增发额将在方案出台后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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